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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用贷款办理流程

添加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611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启动,河北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可申请。该贷款原则上按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前由县级联社集中审批发放。县级联社发放的该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

先登录管理系统报名

凡准备申请这项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今年被录取的新生可先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cn)进行注册,提交个人信息,申请贷款。申请学生随后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贷款最高每年6000元

该项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与普通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该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延期。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县级联社按规定计收罚息。

政策中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河北省县级联社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河北籍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公民),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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