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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黔招考普【2023】8号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8-12   浏览次数:1510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报送2023年普通高校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在贵州招生各高校:

为了全面、准确地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的招生来源计划和有关信息,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报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报办法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计划编制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地做好计划编制工作,并按时通过“贵州省高考招生计划核对系统”核对本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和联络信息。

二、计划编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须按照我省设置的批次、招考类型信息及本通知提示的注意事项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所属主管部门审定。

(二)在我省投放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的高校,如使用我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请在专业备注中注明。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有美术类、音乐类(含小方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7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请选择相应艺术专业类别。

(三)各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及要求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我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2023年本科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仍按2022年在我省的录取批次编制,如有调整,须经过我院审批同意。

(四)预科招生计划应在核对系统“预科计划管理”栏中编制,并注明预科培养学校、预科期间学费以及专业名称,如不分专业,专业名称请选择“少数民族预科班”。

(五)在校本部办学的专业不要在办学地点栏填写学校地址或校本部之类的内容,办学地点栏空置即可;不在校本部办学的专业请注明该专业办学校区或地点。

(六)招生对象有性别或民族成份限制的专业,请在“专业备注”中注明。

(七)“专业备注”只填写高校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已在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字段填报的内容(例如师范专业,外语口试要求、计划性质等)请勿在“专业备注”中重复说明。

(八)有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资格的高校,请务必在“特殊类型”批次完整编报该批次考生能填报的所有招生专业,并选填相应计划类别,以免影响考生专业志愿填报。

三、科类、录取批次说明

(一)科类:我省招生计划分为文史、理工、体育(文)、体育(理)、艺术文理综合、单独考试六个科类。单独考试为省内中职对口升高职招生计划科类。

(二)批次:我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本科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批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提前高职专科、高职(专科)、高职分类招生、艺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高校、艺术类平行志愿本科高校、艺术类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高校、体育第一批本科、体育第二批本科、体育高职专科、特殊类型批次。

(三)关于提前批次的说明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不得将教育部规定之外的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

(四)关于艺术类招生计划批次的说明

艺术类招生计划分三个批次:梯度志愿本科高校、平行志愿本科高校、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高校。

1.梯度志愿本科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高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高校(专业)。

2.平行志愿本科高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高校(专业)。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高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高校。

(五)关于特殊类型批次的说明

特殊类型批次包含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

四、关于男女生录取比例和外语语种限制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各院校在核对招生计划时,请按规定执行。

五、计划核对日程安排

(一)计划核对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公告栏中另行通知。

(二)计划核对系统登录网址:

http://222.85.224.182:7000

(三)登录的用户名为高等学校的国际代码,初始密码为jhgz@2023,登录后请立即更改登录密码,并核查完善高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注:录取期间的相关短信通知将会发送到联系人手机上,请务必准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

(四)有预科招生计划的高校,请在“预科计划管理”栏中选择预科计划编制,并新增预科计划。未完成编制之前,请勿确认,确认后不可再编辑。完成编制后,打印“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预科计划核对表”签字盖章,扫描(照片)并通过系统上传。

(五)各高校核对后不需修改,打印“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对确认表”签字盖章,扫描(照片)并通过系统上传;各高校核对需要修改,在系统里申请修改,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审批后高校再进行核对,核对无误打印“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对确认表”签字盖章,扫描(照片)并通过系统上传。

(六)核对系统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请查阅《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使用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薇冰

办公电话:0851-85971485

计划核对电话:0851-85910155、85910216、85910233

传真:0851—85910056、85910025

邮箱:269480882@qq.com

招生计划的核对、准确、完善与公布是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政策性强且严肃的工作。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确认工作,须确定专人负责,在我省规定时间内完成。高校核对错误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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